协会新闻
山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 关于撤销部分分支(代表)机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9-04 15:11:12
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各会员单位:
按照民政部颁布的2026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经6月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自即日起撤销以下分支(代表)机构:
山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运城市代表处
山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吕梁市代表处
山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忻州市代表处
山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朔州市代表处
山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汾阳工作站
山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寿阳工作站
山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交流服务中心
上述被撤销的分支(代表)机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具备本会分支(代表)机构资格,不得以原机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凡以已撤销机构名义后续开展的一切活动,均与本会无关,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相关行为人自行承担。望各单位严格遵照社会团体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自身业务行为。
特此决定。
山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