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
山西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成立于2020年11月,是由山西省药品稽查总队(山西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等2个单位和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隶属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主要职能:承担全省药品生产环节以及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药品抽检工作,组织市县开展行政区域内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抽检工作;承担全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产品抽检工作,组织市县开展行政区域内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承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署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任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网络监测及分析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工作职能,加强对药品安全风险的研究分析,积极适应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网络交易新业态、新形势的需要,开展网络监测,开展抽样检验,开展投诉举报,通过多种渠道,发现问题风险,排查风险隐患,优化网络销售环境,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研究,努力为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提供服务。
山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会员单位拥军承诺
——山西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
单位简介: 山西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是我省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过程中,整合山西省药品稽查总队(山西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等2个单位和相关职责,组建的一支队伍,隶属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职能:承担全省药品生产环节以及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药品抽检工作,组织市县开展行政区域内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抽检工作;承担全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产品抽检工作,组织市县开展行政区域内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承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署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任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网络监测及分析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拥军对象 |
拥军措施 |
要
求 |
1.现役、退役军人,并包含:①在军队院校就读的学员;②在军队工作和退休的文职人员、职工;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退役人员;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及退役人员。 2.现役军人近亲属,仅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3.退役军人配偶。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说明:拥军措施中除已经明确的特指身份外,拥军对象均为以上所有人员。 |
1.解答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知识。针对拥军对象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方面的知识需求,进行沟通交流,集中讲解、单向答疑;对开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企业的退役军人进行帮扶指导。 2.受理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举报。对拥军对象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产品(地方监管范围内)安全方面的举报,优先进行受理处置。 3.提供药品快检服务。根据拥军对象药品使用需求,提供快检服务,进行产品质量风险研判;并为退役军人开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企业,开展快检快筛有关服务。 4.其他优先、优待事项。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有关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在职能范围内提供最大帮扶指导。 |
拥军对象在享受拥军措施时,请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现役、退役军人请出示本人证件或单位证明,随行现役军人近亲属、退役军人配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现役军人近亲属、退役军人配偶单独享受拥军措施时,请出示相关关系证明材料,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III型卡)、现役(退役)军人证件或复印件、结婚证、出生证明、单位(社区)证明等。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请出示相关证明书及关系证明材料。 |
服务热线: 0351-8383747 服务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 |